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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不足,三年後不能繼續挂牌!?


之前説到,現有持牌人學歷資格在2022年9月23日之前,可以獲豁免,無須達到最低的會考或DSE合格水平。如果剛好現時沒有挂牌的人士,就要趕在今年9月前重新挂牌,否則如果自己真的學歷不及新要求,之後就可能不能挂牌了。


如果持續挂牌人士,則無需擔心,因爲學歷要求一般只是牌照申請時審查,而現在保監局的邏輯,就算持牌人員離職,牌照也只是“暫時吊銷”(別被吊銷這個字眼嚇怕,意思只是暫停而已,看英文Suspend就知道沒有什麽大事情,法例行文是這樣子而已),持續180日後,才會正式被“撤銷”(保險業條例第64ZI、64ZJ和64ZK)。換言之,只要180日内找到新公司挂牌,個人的那個牌照技術上就不需要重新申請,只是要求核准“轉會”而已。


當然,也提醒一句,如果真的離職超過180日而導致牌照被撤銷,重新挂牌時學歷不足就會是一個問題。別以爲只要曾經挂牌,就保證不會有問題。


但就算在180日内找到新地方“落脚”,都可能出現問題。保監局的邏輯認爲,那三類個人牌照(個人代理、技術代表(代理)和技術代表(經紀))是獨立分開的,如果本來是保險公司的Agent(個人代理牌照),轉職到經紀公司(技術代表牌照),保監局會要求申請人先申請撤銷個人代理牌照,再申請新的技術代表牌照。換言之就是要審查申請人的學歷了。


所以,如果學歷不足的從業員,在過渡期後轉工,就只能在同一類牌照之間轉換(保險公司轉保險公司),而不能改變平臺(轉Broker)。


最後,戴一戴頭盔。上面說一般學歷需要只是審查新申請時需要,是因爲覺得保監局不會對那些從業多年的老從業員逼得太緊。但從嚴格的法例原則看,學歷要求是整個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準則的一部分,過渡期後,邏輯上如果學歷不足,就是不夠Fit and Proper。而就算從業員沒有轉換工作,在新的發牌制度下,每三年亦要申請續牌,根據第64ZV,保監局必須信納申請屬適當人選,否則不能批准續牌。

更甚是根據第81條,如果保監局認爲某人并非適當人選,就可以隨時行使權力,包括“撤銷該人的牌照”。雖然一般理解,這條所指“并非適當人選”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問題,而非單單學歷不足,因爲同一條説的是“犯不當行爲”。但既然法例條文是這樣寫,如果保監局真的嚴格執行,要重新審查哪怕已經持牌人士的學歷,亦是符合法例,也不能說是錯。


故此,爲自己的長遠事業著想,從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儘快補修合適的課程(只需要資歷架構第二水平),就不用猜想保監局會有多嚴格執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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