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最新转介费指引解析与实务应对
- Simon Liu

- 10月2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保险业监管局于2025年9月1日发出公告,针对保险经纪公司在分红保单业务中支付转介费的安排提出监管期望。首先,公告曲线证明,透过转介方式拓展业务原则上属合法。只是若转介费超过总佣金的50%,则可能构成变相回赠或涉及未持牌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违反《保险业条例》。

保监局设立50%的转介费基准,并非硬性上限,而是风险警示。若超出此比例,公司须提供额外披露,包括客户来源、费用计算依据及防止滥用的内部机制。违规者可能面临现场审查、牌照续期受阻,甚至损害公司声誉。
公告亦明确指出,只有银行、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法团,以及强积金持牌人士属于例外。过往业界误以为其他持牌行业如人事顾问或公司服务提供商亦可获豁免,今次公告清楚排除这些情况,意味相关安排需实时修正。
新规定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迫,各公司负责人应迅速检视现行转介安排,确保合规,避免法律与商业风险。
保监局的逻辑并非单纯针对转介费比例,而是关注转介费背后反映的角色定位与法律责任。理论上,即使佣金的100%都支付给某人,只要安排合规,并不一定违法。问题在于:当某人获得大部分佣金(如超过50%),就显示该人可能是实际负责销售的人,保监局自然会审视其是否持牌。
若该人是非持牌人士,例如不能在香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就可能构成无牌销售,属违法行为。但若收取高比例佣金的是另一家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则属合法的B2B合作,因为保险经纪之间具备商业自由,安排清晰的话,就不涉无牌问题。
然而,若转介人是个人持牌人士,例如经纪公司旗下的个人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代理人(Agent),情况就更复杂。这些人与其主事人之间存在 Principal-Agent 法律责任,转介客户即使不构成无牌销售,也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例如,若某个人经纪人员“飞单”给另一家公司,必须先取得其所属经纪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即属违法。而因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发出类似同意书,所以 Agent 介绍客户给其他公司,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总结而言,业界应理解:不是佣金比例本身有问题,而是比例背后反映的角色定位与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应按持牌身份、法律关系及实际操作审慎安排转介费,确保合规,避免误堕监管与反贪风险。






Comments